在100年前的今天,1914年2月7日 (农历正月十三),北京政府统一币制。
1914年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发行的纸币
1914年2月7日,袁世凯政府公布《国币条例》,采用银本位制,“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一圆,总重七钱二分,银九铜一”,规定“国币之铸造权,专属于政府”,并以施行细则规定,“凡公款出入必须用国币”。铸以新币(袁大头)兑换各种银元,以实行币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