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31日 (农历正月初三),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2006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