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2月17日 (农历冬月廿一),美当局宣告美共“有罪”。
1962年12月17日,美国联邦大陪审团竟因为美国共产党拒绝根据法西斯“麦卡伦法”的规定登记为“外国代理人”而宣告这个党“有罪”。
大陪审团同意起诉状中所列举的美国共产党的十二条“罪状”,这些“罪状”指控美国共产党拒绝向司法部登记为“受外国管理和控制”的团体,并且拒绝向司法当局提供党的领导人和党员的名单以及关于财政、印刷机器和其他情况的说明书。(历史今天)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随即对美国共产党判处十二万美元的最高额罚款。美共辩护律师说,他们将对这项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