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2月4日 (农历腊月廿六),中共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1986年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还规定领导干部子女、配偶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