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8日 (农历冬月初六),新疆克拉玛依发生特大火灾。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克市教委组织中小学生在友谊馆为验收团举行汇报演出,部分中小学生、教师、工作人员、验收团成员及当地领导共796人到馆内参加活动。
18时20分左右,由于舞台上方7号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约一分钟后电线短路,灯光熄灭;剧厅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伤亡极为惨重。共死亡325人,其中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者130人。
据调查,发生火灾的友谊馆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馆内存在多处火灾隐患,1994年9月在一次集体活动时,该馆曾出现过火灾险情,由于及时扑救,幸未酿成惨祸。但这一切却始终未引起该馆负责人及其主管单位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和文化艺术中心领导的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该馆领导还将馆内仅有的两名电工派出,演出时竟由无电工操作证的人员代电工值班。演出当天,通向剧场外的门只打开一扇,馆内值班工作人员擅离职守,未能及时打开安全通道。
克拉玛依市教委和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个别主管领导作为此次活动的主办者和组织者,事先没有考虑和检查安全问题,火灾发生后又没有及时有效地指挥场内人员疏散,属于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和自治区教委“两基”评估验收团有关主管领导对此次火灾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克市教委副主任唐健,克市教委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况丽,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文化艺术中心主任孙勇,教导员赵忠铮,友谊馆副主任阿不来提-卡德尔,克市教委普教科科长朱明龙,副科长赵征已被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党籍,并被依法逮捕;友谊馆主任兼指导员蔡兆峰、友谊馆值班人员陈惠君已被刑事拘留;友谊馆值班工作人员刘竹英、奴斯拉提已被收容审查;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方天录已被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克市总工会副主席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副主席岳霖也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并由有关部门建议工会罢免其副主席职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对犯有严重官僚主义错误、对此次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分别作出处理决定:撤销谢宏的新疆石油管理局局长兼安全委员会主任、管理局党委常委、副书记和克拉玛依市委常委、副书记职务,并建议自治区人大罢免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给予克拉玛依市委书记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唐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尼牙孜-阿不都拉和自治区教委副主任、“两基”评估验收团负责人刘东行政降级、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给予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堂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建议克市人大罢免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克市总工会主席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主席阿不来海提-克尤木的党内职务,并建议罢免其工会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