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 (农历十月廿七),陈水扁入监服刑。
2010年12月2日,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2日下午被移监到台北监狱服刑。其收容人编号为1020,与另一名收容人同住一间面积约4平方米的舍房。
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多起弊案,11月11日由台“最高法院”就其中的“龙潭购地弊案”和“买官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各被判两个职务收贿罪,刑期分别为11年、8年,陈水扁也成为史上首位因贪污案被判入狱的卸任台湾当局领导人。
狱方表示,陈水扁经过身体检查、理发后进入“和一舍”,与另1名背景单纯的收容人同住。
与上述案件有关的定谳罚金、没收、追缴,以及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同案被告判刑确定部分,台高检署2日下午发交台北地检署执行。吴淑珍预计最快于下周由台北检方嘱托高雄地检署执行。
至于追缴犯罪所得方面,台检方在侦审期间已扣得927万多美元,将予以没收,并连带追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总计270万多美元;罚金部分,台“最高法院”判决陈水扁夫妇总计须并科罚金3亿多元新台币。
台检方表示,执行检察官将清查陈水扁夫妇的财产状况,询问2人是否愿主动缴交相关款项,再进行没收程序。据了解,特侦组目前查扣的陈水扁家财产总计13亿多元新台币。
点评:台湾地区陈水扁这个祸害终于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