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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28日 (壬申年冬月初五) 国务院批准洋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992年11月28日 国务院批准洋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992年11月28日 (农历冬月初五),国务院批准洋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992年11月28日,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日前获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在批复中同意海南省与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签订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位于海南岛西北部洋浦半岛、面积为27.353平方公里土地,建立洋浦经济开发区。出让期限为70年。国务院要求开发企业抓紧编制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洋浦经济开发区将以技术先进工业为主导,同时相应发展第三产业。

  目前海南洋浦土地开发公司已获海南省经济合作厅核准登记注册,正式成立。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的于元平先生担任这个中外合资企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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