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3日 (农历九月廿六),南朝鲜高级军事法庭坚持金大中死刑原判。
1980年11月3日,南朝鲜高级军事法庭不顾朝鲜国内外的强烈抗议,悍然驳回南朝鲜民主人士金大中的申诉,裁决仍以所谓“阴谋暴力推翻政府”等罪名,维持初级军事法庭对金大中的死刑原判。
据报道,南朝鲜军事法庭还宣布,对金大中同案23人中的16人仍判处两年到20年不等的徒刑,对其余7人减短了刑期。
报道说,金大中在申诉中否认对他的各种指控,并据理指出南朝鲜军事法庭对他施加政治迫害。据报道,金大中等人还有一周时间决定是否向南朝鲜最高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