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月22日 (农历腊月廿三),中共中央发出《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
198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通知指出:几年来农村改革已取得了重要成果,农村经济新体制的框架已初步显现出来,现在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改革必须坚持下去,并做好充实、巩固、配套、提高工作,争取再以五年或稍长一点的时间,使新体制充实和完善起来,在农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为了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今后要继续改革统购派购制度,扩大农产品市场;搞活农村金融,开拓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对农村各类自营专业户、个体经营者实行长期稳定的方针;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有计划地建立改革试验区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到同年9月中旬,我国已在十个省、自治区建立起十四个规模不等、项目不同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始进行把已有改革成果制度化和探索改革新路子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