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22日 (农历腊月廿四),李宗仁接受中共谈判条件。
1949年1月22日,李宗仁在担任代总统的第二天,就发表文告,表示愿以中国共产党所提八项条件作为和谈基础。并表示“决本和平建国方针,为民主自由而努力”。并派邵力子、张治中等五人为和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