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