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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定节假日放假表 2020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标准

更新时间:2020-04-03 21:33:17

2020年法定节假日放假表 2020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标准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10天。1月1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2020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300%。


  劳动局规定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三薪单位拒绝不发怎么办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节假日的三倍工资,用人单位拒绝发放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效的,可以就该纠纷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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