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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西春节回家需要隔离吗 陕西春节返乡人员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1-01-27 23:43:44

  2021陕西春节回家需要隔离吗


  部分返乡人员需要。另外,这三类人员需要核酸检测证明:一是跨省份返乡人员;二是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陕西春节返乡人员最新规定:


  陕西药监: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全面加强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日前,省药监局召开视频会议,对做好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要求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药监分局)督促辖区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进行实名登记并按照统一电子表做好上报工作。


  据悉,自2020年3月以来,省药监局相继印发《陕西省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的通知》《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函》《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督导,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根据督导和暗访情况来看,我省仍有个别药店不按要求登记,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会议强调,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药监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督促辖区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每日对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进行登记上报,并加大对信息登记真实性、完整性的督查,对不按要求登记或未如实登记的药店,立即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加大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网售退烧类药品的疫情风险管控力度,严防出现监管断层和死角。要督促辖区零售药店对网上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并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对不能做到实名登记的药店,立即暂停网络销售退烧药品,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为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落实,省药监局将加快研制信息登记系统,派出6个督导暗访组分赴我省13个地市进行暗访督导,对监督不力、出现漏报的市县将予以约谈和通报。


  购买退烧等四类药需留存核酸检测报告:


  1月22日,华阴市、华州区相继发布公告,规范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行为。


  即日起,所有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严格查验购药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身份证信息。


  商洛市发布紧急通知


  取消和限制春节期间各类聚集性活动!


  关于春节期间取消和限制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持续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压实“四方责任”,降低疫情发生风险,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就春节期间取消和限制各类聚集性活动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控各级各类会议规模


  (一)原则上不举办200人以上的线下会议、培训及论坛等活动。


  (二)举办50-200人的线下各类会议培训论坛,落实主办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会议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会前要将会议、培训、论坛规模、地点、疫情防控责任人及相关预案、方案、制度等资料向所在县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经同意后方可举办。主办单位必须落实会议期间测温、扫码、出入登记、健康申报及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洗手及消毒药械及测温设施。


  (三)50人以下会议要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和消毒防控措施,单位留存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备查。


  二、暂停各类聚集活动


  (四)所有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举办聚集宗教活动和农村集会、庙会等活动,取消春节期间民间社火、祭祀拜谒等民俗活动。


  (五)取消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文娱演出等室内活动。


  (六)取消各商业机构、个体商户线下室内展销、促销、培训活动。


  (七)取消各单位、企业、团体举办的大型团拜会、联欢会、年会、聚餐等活动。


  (八)城区各广场、歌舞厅等活动场所严禁人员聚集。


  (九)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包括音乐、美术、体育等)暂停一切寒假期间针对中小学生、幼儿的线下教育教学活动,中小学全体教师一律不允许组织和参加任何形式的补课等聚集性活动。


  三、严控宴席举办规模


  (十)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其他宴请不办的措施,严格控制辖区内宴席举办规模,原则上单次宴席不得超过50人,单桌就餐不超过10人,宴会仅限重要亲朋参加;宴会期间应落实测温、戴口罩、查看健康码等措施,合理引导人员有序流动。


  (十一)严格落实宴席报备制度。举办宴席者应在宴会3天前将宴席规模、地点及人员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村居委会要指导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十二)酒店承办宴席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向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市场监管部门对条件不允许或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者,不予批准。


  (十三)所有宴席承办方不得承办省外人员举办的宴席,省外返回人员14天内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四、强化综合执法查处力度


  (十四)各县区应按照部门职责,积极组织文旅、市场、卫健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加强媒体监督力度。新闻宣传组落实电视台、广播电台、融媒体等媒体设立疫情防控曝光台,加大媒体监督,曝光各类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和违规行为。


  (十六)各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健全举报奖励政策,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防控薄弱环节和违规行为,各县区对核实举报属实的情况应落实奖励措施,将人群聚集各类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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