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其中,2021年4月4日清明节当天,属于法定节假日。
清明节当天加班另支付3倍日工资;4月3日、4月5日加班给予补休或者另支付2倍日工资。
清明节是传统的重大春祭节日,扫墓祭祀、缅怀祖先,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不仅有利于弘扬孝道亲情、唤醒家族共同记忆,还可促进家族成员乃至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清明节融汇自然节气与人文风俗为一体,是天时地利人和的合一,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先祖们追求“天、地、人”的和谐合一,讲究顺应天时地宜、遵循自然规律的思想。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过节费发放标准2021具体如下:
一、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此后,全国各省陆续根据该通知制定地方版细则。
江苏、天津、安徽、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广西还明确要求,“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不可发放中央和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而上海对于节日慰问总额的规定则较低,“总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二、为了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于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
在此基础上,浙江、河南等地陆续出台地方版标准,细化到“节日福利每人每年不超千元”“生日慰问每人不得超300元”的程度。期待各地都能从地方实际出发,出台福利标准,规范福利发放,让职工理直气壮地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逢年过节”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发放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7个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