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清明节放假三天,并不是三天加班都是三倍工资,只有清明节当天加班是三倍工资,其余两天加班都是两倍工资。
凡在4月4日(清明当天)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在4月5日、4月6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020年清明节放假通知: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法定节假日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 元旦:每年1月1日,一般情况下放假1天,允许与周末调休
2. 春节:每年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放假调休,一般情况下放假7天,允许周末调休。
3. 清明节:按照每年清明节气时间确定,一般情况下放假1天,允许与周末调休。
4. 劳动节:每年5月1日,一般情况下放假1天,允许与周末调休。
5. 端午节:每年农历五月初五,一般情况下放假1天,允许与周末调休。
6、中秋节:每年正月十五,一般情况下放假1天,允许与周末调休。
7、国庆节:每年10月1日,一般情况下 放假3天,与周末调休4天。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就应该付更多的钱,就是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在清明节有三薪假期安排上有加班的,并且不给安排补休,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涨3倍,这样才能对工作人员的劳动得到鼓励提高了工作量,增强企业和员工的关系。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