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同一天加班费怎么算 国庆中秋放假安排2020翻三倍几天
根据计算基数、计算系数、加班天数,这加班费的“三要素”来分析考量,2020年中秋国庆同日加班,并没有叠加到6倍工资。
国庆节10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国庆中秋放假不能翻6倍的原因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部公民放假的节日规定,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2020年中秋节为10月1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因此,当中秋遇到国庆(无论重合与否),总数不变,应当是4天法定节假日。
同时,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的规定以及以往放假安排的惯例,较为合理的理解应是中秋、国庆的法定节假日应顺延一天,即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10月4日;
而重合的“休息日”(即10月3日和4日)则应在相邻的工作日“调休”处理,再加上9月27日和10月10日(周末)的调休,即10月5日、10月6日、10月7日、10月8日四天按照周末处理。
10月4日会增加为法定假日吗
会不会补一天为法定假日,多一天3倍工资?有人认为10月4日或增加为法定假日,但实际情况,还要以国家有关部门通知为准:
在没有补一天为法定假日的前提下,10月4日、5日、6日、7日、8日作为公休日或公休日的调休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
(1)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2)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020年十一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公休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假期上班拿不到加班费,怎么办?
如果没拿到加班费,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1)讨要加班费,要注意保留加班证据;
(2)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12333、司法部门热线12348、工会的职工服务热线12351,进行维权;
(3)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4)可以向工会求助;
(5)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补休”了还有加班工资吗?
劳动部门在国家法定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不可以以分配补休替代加班费。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是员工具有的支配权,员工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加点,劳动部门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付款高于薪水的300%的薪水酬劳。法定节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分配了补休能够已不付款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如果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如果他们不能这样做,他们应得到不少于其工资200%的报酬。补休時间应相当于加班加点時间。因此,10月1日、2日、3日和6日加班的企业必须“补钱”。10月4日、5日、7日和8日的四天加班可以是“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