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16:28:24
【解释】:《史记·滑稽列传》:“若乃州閭之會,男女雜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壺,相引爲曹,握手無罰,目眙不禁,前有墮珥,後有遺簪, 髡 ( 淳于髡 )竊樂此,飲可八斗而醉二參。”《韩诗外传》卷七:“ 楚莊王 賜其羣臣酒。日暮酒酣,左右皆醉。殿上滅燭,有牽王后衣者,后扢冠纓而絶之,言於王曰:‘今燭滅,有牽妾衣者,妾扢其纓而絶之。願趣火視絶纓者。’王曰:‘止!’立出令曰:‘與寡人飲,不絶纓者,不爲樂也。’於是冠纓無完者,不知王后所絶冠纓者誰。於是王遂與羣臣歡飲,乃罷。”后合二事为“遺簪絶纓”,谓男女杂坐,不拘形迹,欢饮无度。 徐珂 《清稗类钞·婚姻·台湾番人婚嫁》:“兩家父母亦共飲酒三五斗,以後遺簪絶纓,歡謔無度,數日方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