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16:28:10
【解释】:同“ 生殺予奪 ”。《通典·职官三》:“《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廢置,生殺與奪,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三:“对于这些种族奴隶,国家是操有生杀与夺之大权的。”
[典故出处]《通典·职官》:“《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
[ 近义词 ]生杀予夺
[成语举例]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对于这些种族奴隶,国家是操有生杀与夺之大权的。”
[常用程度]一般
[感情色彩]褒义词
[语法用法]作定语、宾语;指统治者的大权
[成语结构]联合式
[产生年代]古代
[英文翻译]have somebody's life and property at one's dispo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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